其一,皮肤癌的患病率相对较高,但大多数情况下属于早期病变,治愈率较高。与其他类型的癌症相比,患者的生命威胁程度明显降低。由于皮肤癌患者的生存率较高,一些人认为支持该疾病不包含在社会保障计划中是合理的。
其二,皮肤癌的诱因主要是紫外线辐射。相较于其他癌症类型,它的发病原因是外因所致,而不是遗传突变。这使得部分人认为,个人可以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习惯,例如减少阳光曝晒时间、使用防晒霜等,来降低患病风险。因此,一些人认为,皮肤癌的预防责任应在个人身上,而不应由社会保障制度承担。
其三,尽管皮肤癌治愈率较高,但治疗费用却相对较低。与其他类型的癌症相比,治疗和手术成本相对较低,也不需要接受昂贵的放化疗等过程。因此,一些人认为没有必要将皮肤癌纳入社会保障制度,以避免对保险公司和政府造成更大的负担。
综上所述,虽然皮肤癌是一种常见的癌症类型,但由于其高治愈率、可避免的发病原因以及相对较低的治疗费用,一些人认为该疾病不应纳入社会保障计划。然而,我们也必须认识到,皮肤癌的预防仍然非常重要,个人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免受阳光的伤害,并在发现任何异常病变时尽早就医。